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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二手车流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0-07-31   访问量:607    来源:本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二手车流通协会章程》规定,山东省二手车流通协会会员(企业)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二条 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好的为会员服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本会会员的实际收支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会员服务部负责会员会费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费管理制度

第四条 会费的收支纳入本会常设机构财务进行管理,并单独核算,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

第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坚持专人审批手续。

第六条 根据本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年度决算,需经会长办公会审查通过。日常费用开支由协会秘书处审批。

第三章 会费收取标准

第七条 会费收取标准

(一)单位会员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0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

理事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员和其他单位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会提供捐赠。

第八条 会费交纳办法

(一)会员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缴纳会费;

(二)新会员单位,经批准入会后,在一个月内交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

第九条 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主要用于:

(一)为会员提供信息、宣传资料等开支;

(二)本会各机构办公经费开支;

(三)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四)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的部分开支;

(五)开展本会的宣传推广活动,推动社会组织事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开支;

(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会员的奖励;

(七)《社团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经费开支。

第十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

第十一条 本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山东省二手车流通协会

二〇一六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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