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发动机被更换,消费者诉平台退一赔三获胜!
时间:2023-03-09 访问量:283 来源:本站
二手车市场中车辆的质量良莠不齐,消费者一旦受骗买到“问题车”该如何维权?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刘书涵做客CCTV13《法治在线》,为您解读一起关于二手车交易的真实案例。
2020年12月,余先生在某二手车交易平台上购入一辆二手车辆。2021年1月10日,由于变速箱渗油,余先生将车辆送至4S店保养维修后得知该车辆发动机总成全部被换过。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余先生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张撤销双方签订的二手车销售合同,平台返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在庭审过程中,二手车平台辩称,涉案车辆为收购而来,对发动机是否更换过并不知情。平台作为二手车经营者,已履行了如实披露涉案车辆车况信息的义务,主观上不存在欺诈故意,客观上不存在欺诈行为,余先生要求支付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余先生联系到了该二手车的上一任车主,前车主表示,自己是在卖出车辆的时候于收车的4S店更换的发动机。法律规定,车辆更换发动机必须去车管所备案并更改发动机号,而涉案车辆的发动机号并没有更改过。通过检查发动机的钢印号,余先生发现上面存在肉眼可见的改动痕迹,并向法庭提交了这些证据材料。被告二手车平台提供了验车视频作为证据。视频中该二手车工作人员在收购涉案车辆时确实对车辆零部件情况进行了比对检验,但视频中没能看到比对发动机编号的过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通过第三方查询维修保养记录,并未查询到是否进行过维修保养,按照通常认知,二手车辆不可能没有经过维修保养,在查询不到相关记录的情况下,被告应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查询,同时对涉案车辆进行更为认真、专业的检测。本案中,被告没有进一步对涉案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进行核实,明显对该重要信息的缺失存在消极、放任的态度。在对涉案车辆进行检测时,发动机号码牌明显存在异常,被告却称其对此不知情,对此法院难以采信。即使被告因为重大疏忽没有发现发动机更换的情况,其亦应当将维修保养记录查询无记录这种影响购买的消极事实如实告知原告。如果原告知晓通过第三方平台未查询到涉案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必然会坚持进一步查询。而本案审理中,亦发现该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是存在的,如果继续查询,必然会知晓发动机已更换。无论被告是明知发动机存在更换而故意隐瞒原告,抑或被告没有尽到专门经营者应尽的注意义务而未发现发动机被更换的事实,其在交易过程中,没有将其检测的情况如实告知原告是确定无疑的。在此情况下,被告对影响购买的消极事实沉默不告知,并对涉案车辆作出状态及性能正常的报告,与涉案车辆实际情况并不相符,使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而陷入错误认识,认为涉案车辆不存在问题从而进行购买,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余先生与该二手车交易平台签订的二手车销售合同解除,该二手车交易平台收到涉案车辆后返还余先生合同价款17万余元(包含购车款16.6万元,物流费、过户代办费用等5千余元)并赔偿三倍购车款49.8万元。判决作出后,被告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通过二手车平台进行线上交易,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到二手车,很难发现车辆的问题。若商家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商家主张三倍赔偿。对于二手车交易平台而言,其作为专业的二手车交易者,掌握大量二手车行业相关信息,在与消费者的交易中显然占据强势地位,为保证交易公平,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应承担相对更高的义务,诸如本案中对于发动机更换一事的查明。因此,二手车交易平台也应当贯彻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平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