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 2023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30 访问量:377 来源:本站
各会员单位、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山东省二手车流通协会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和机动车鉴定评估专业人员执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做好全省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工作,现对已取得协会核发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备案证》的会员单位进行2023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山东省二手车流通协会核发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备案证》的单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
二、年审时间
2024年5月1日--5月20日,在此时间内完成年度审验材料的填报、报送工作。
三、年审要求
(一)报送材料:
1、鉴定评估机构年审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3 年度经营情况总结;
4、业务报告实例完整档案材料3份
(二)报送要求
年审表需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及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年审材料齐全扫描成PDF 格式发送至省协会邮箱sdescxh@succa.cn;
四、结果公示
(一)山东省二手车流通协会按照上报的年审材料,依据年审相关规定,结合专家组意见,对各机构年审结果给予评定。
(二)根据年审中发现的问题,对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年审合格的在《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备案证》原件上加盖年度审验专用印鉴。
(四)协会会在“山东省二手车流通协会”官网对年审合格的机构进行年审结果公示并抄送相关部门。
五、联系方式
各机构在年审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致电省协会秘书处:
梁青 0531-87527720 13853118003(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 sdescxh@succa.cn
附件:山东省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年审登记表
山东省二手车流通协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鲁二手车协字 [2024] 11号关于开展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 2024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