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动态

最新整理:全国各省市汽车以旧换新,购买二手车补贴,政策汇总


时间:2025-02-21   访问量:67    来源:二手车流通


以旧换新(1).jpg

文章来源:二手车流通公众号

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扩大了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与2024年一致,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

汽车置换更新方面,今年的新政策统一设置全国汽车置换更新最高补贴标准。消费者卖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1.5万元,买燃油车最高补贴1.3万元。

截至2025年2月19日,超过30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今年(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山东(2025年1月23日):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乘用车,并在山东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均为新车),且在山东省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取得有效《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燃油乘用车,每辆补贴3000元-12000元。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每辆补贴4000元-15000元。

江苏(2025年1月20日):补贴申请时间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购车辆需在江苏省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间。新车注册登记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不限制注册登记地。根据开票价,燃油车每辆补贴8000元-13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0000元-15000元。

其中,卖旧置换为本人名下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除外),在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河南(2025年1月20日):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登记上牌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1.5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1.3万元。

贵州(2025年1月20日):个人消费者转让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至二手车经销商,并购买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9座及以下的小型、微型载客燃油或新能源二手汽车且发票出具地为贵州的消费者,给予一次性补贴。

其中购买新能源汽车统一按交易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6%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5万元;燃油车及二手乘用车按交易发票(价税合计)3金额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3万元。

黑龙江(2025年1月20日):对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乘用车且在黑龙江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对个人消费者置换新购车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置换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置换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3万元。

云南(2025年1月21日):消费者转让的旧车须为云南号牌,转让车辆须完成二手汽车交易和车辆过户登记;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云南省内,新车注册登记地不限;新车为新能源车的单台补贴1.5万元,新车为燃油车的单台补贴1.3万元。

广西(2025年1月21日):对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牌照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新能源乘用车2万元、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1.5万元补贴。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0.8万元-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0.7万-1.3万元。

新疆(2025年1月2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自治区(不含兵团)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为5万元(含)以上的,单台补贴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为5万元(含)以上的,单台补贴1.3万元。

福建(2025年1月22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最高补贴15000元。新车含税价价格在5万元(含)至10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8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0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0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2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3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5000元。

重庆(2025年1月24日):从2025年1月1日起接续实施汽车置换更新政策,个人消费者售卖转让2025年1月8日及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单台给予定额补贴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单台给予定额补贴1.3万元。

成都(2025年1月29日):2025年2月21日至3月21日(活动至20000个名额用完即止),个人消费者在我市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经销企业购买【家用乘用新车】或【二手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和燃油汽车)完成购车、上牌流程并在申报平台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后,按标准发放汽车消费奖励。对符合参与活动条件的居民个人购买家用乘用新车及二手车(含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发放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

温馨提示: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和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也已正式开启!

成都高新区、温江区、大邑县也正(将)开展汽车消费奖励活动。成都高新区:2月21日至3月21日,购新车最高奖励8000元。温江区:2月15日至3月31日,购新车最高奖励10000元。大邑县:2月25日至3月31日,购新车最高奖励6500元。

北京(2025年1月24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本市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乘用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售出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最高补贴1.5万元。其中,新车销售发票价税合计低于20万元(不含)的,补贴1.3万元;高于20万元(含)的,补贴1.5万元。

浙江(2025年1月24日):今年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申请时间自2025年1月11日0时起,至2026年1月10日24时止。

个人消费者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购置新乘用车的,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依据新车价格分档:燃油车补贴8000元-13000元,新能源车补贴10000元-15000元。

吉林(2025年1月24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并在吉林省内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给予定额补贴。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每辆补贴4000元-15000元。新购车辆为传统燃油乘用车的:每辆补贴3000-13000元。

甘肃(2025年1月24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我省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对购买总价3.8万元(含)以上、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购买总价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

宁夏(2025年1月24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相应的补贴支持。置换新能源乘用车价格每辆补贴13000元-15000元。置换燃油乘用车价格每辆补贴11000元-13000元。

安徽(2025年1月24日):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安徽省内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按消费者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价税合计)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13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15000元。

山西(2025年1月25日):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省内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上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5万元或1.3万元补贴。

陕西(2025年1月25日):个人消费者自1月1日至12月31日,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陕西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补贴。按照新车购置发票金额,购买新能源乘用车,15万元(不含)以下的单辆补贴1万元,15万元以上的单辆补贴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15万元(不含)以下的单辆补贴0.8万元,15万元以上的单辆补贴1.3万元。

深圳市(2025年1月23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5年1月1日至1月8日(含当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符合条件旧车、购买符合条件新车,并取得所有申报材料的申请人,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仍按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要求执行。

广东(2025年1月26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按照购买新车价格的不同,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本次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档,购买燃油车补贴4000元-13000元、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15000元。

广东东莞市(2025年2月18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东莞市内购买乘用车新车,每台车最高可领补贴15000元。根据购买的新车价格,购车价格在4万元(含)至7万(不含)元的,购买燃油车每辆补贴4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5000元;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每辆补贴8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9000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每辆补贴12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3000元;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每辆补贴13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5000元。

青海(2025年1月20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青海省内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3万元。

海南(2025年1月27日):自2025年2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已于2025年1月8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2019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凭在海南省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购买新车价格(价税合计)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定额补贴。

转让上述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15000元。转让上述条件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8000元-13000元。

黑龙江(2025年1月27日):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黑龙江号牌乘用车,并在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乘用车且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对个人消费者置换新购车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置换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置换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3万元。

内蒙古(2025年1月27日):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申请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标准:1、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进行补贴,补贴1.4万-1.5万元。2、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补贴1.2万-1.3万元。

天津(2025年1月27日):个人消费者在天津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小客车,开具天津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补贴标准:1.出售旧车换购新能源车最高补贴1.5万元,2.出售旧车换购燃油车最高补贴1.3万元

发票开具当日,换购的新车车型在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发布的《节能车有效车型》目录内的,补贴标准在换购燃油车各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0元。

上海(2025年1月27日):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个人消费者购买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客车(包括纯电动小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小客车和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下同)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5万元定额补贴。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3万元定额补贴。

江西(2025年1月28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旧车并在江西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燃油乘用车补贴5000元-13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5000元-15000元。

四川(2025年2月5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并在四川省内购买新乘用车,同时完成旧乘用车转让登记和新乘用车注册登记,给予一次性补贴。

根据实施细则,按照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的8%给予补贴(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数)。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

辽宁(2025年2月13日):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并在辽宁省内(不含大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

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新车在全国范围内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每辆补贴9000元-13000元。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每辆补贴10000元-15000元。

湖北(2025年2月15日):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在湖北省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转让车辆、新购车辆分别完成转让登记、注册登记,按新购乘用车含税销售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新能源乘用车补贴0.9万元-1.5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0.7万元-1.3万元。

河北(2025年2月17日):个人消费者售出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不得回购售出旧车。

对售出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4000元-13000元。对售出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6000元-15000元。

在汽车报废更新方面,报废旧车需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燃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湖南(2025年2月19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乘用车(省内《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转让登记手续),并在湖南省内购买符合条件乘用车新车(不限湖南省内注册登记),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以现金方式发放。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大连(2025年2月20日):2025年1月1日零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个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大连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含2.0T,下同)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报废注销上述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注销上述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注:转让旧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资料来源为各地发布公众号、各地商务公众号、各地以旧换新小程序告知书以及各地官网政策公开。


上一篇:山东省发布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下一篇:2025政府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