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关于协会 > 规章制度

山东省二手车流通协会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0-07-31   访问量:460    来源:本站



为了加强协会票据管理,明确管理和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保障协会财产安全和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山东省财政局、山东省民政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会票据管理范围包括:《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和《山东省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二、协会票据由协会出纳负责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三、严格执行山东省民政局有关规定,《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只限于本会会员会费收入专用,其他各项收入不得使用。也不得转让、代开或转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四、根据山东省财政局《山东省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有关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协会发生以下应税行为时,应及时到协会所属税收机关办理相应手续,领购和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一)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二)培训费、会议费、会务费等。

(三)代收或预收的出国培训考察收取的费用。

(四)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费用。

(五)创办、出版或代购刊物(书籍)、制作标牌等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六)开展活动收取的费用。

(七)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等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

(八)其他一些应税行为。

五、建立票据领购、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领购和使用登记簿,由出纳进行专人管理。票据启用前,应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现象,一经发现,及时向发行机关报告。使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各联复写,逐项填写清楚,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六、协会开具票据的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必须造册登记,经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报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销毁。

七、协会各分支机构都必须加强票据管理,严格执行本规定。

八、协会对票据管理实行年检制度。协会领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对本级出纳的票据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九、本级协会财务人员负责指导和检查协会各分支机构票据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保障本会系统范围内票据管理使用的安全。

十、协会要主动接受各级财政部门和社会团体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上一篇:山东省二手车流通协会薪酬制度 下一篇:山东省二手车流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