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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二手车流通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时间:2020-07-31   访问量:504    来源:本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管理协会印章,为协会日常工作、活动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所指印章系指协会印章、协会财务印章、协会法人印章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协会及各部门。

第二章  制度细则

第四条  协会印章由秘书处统一管理;财务印章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五条  印章使用须填写《使用登记表》,经协会秘书长同意后,由保管人亲自掌印,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第六条  协会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保管室,特殊需要须由协会秘书长签批后方可携印外出,返回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协会印章不得盖在空白文稿处(使用叠页印除外);因用印不当,造成公文作废,此公文须当即销毁。

第八条  印章遭窃遗失,必须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不良后果发生。

第九条  因印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后果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如后果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将对当事人依照法律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为协会秘书处。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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