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 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03 访问量:3020 来源:协会秘书处
各会员单位:
根据有关国家部委关于鉴定机构、鉴定人员清理整顿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发挥协会对省内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管理和引导的积极作用,加强协会对省内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监管职能,引导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山东省二手车流通协会决定开展我省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备案工作,依据《山东省二手车流通协会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机构范围:
1.本办法中的鉴定评估备案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专业机动车鉴定评估的业务能力,能够独立从事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第三方中介机构;
2、备案业务范围:机动车鉴定评估整车价值;车辆技术状况与价值、事故车辆损失、车辆停运损失、车辆火灾事故损失鉴定评估;车辆损伤与事故关联性、维修项目合理性、事故车辆合理性维修时间鉴定;事故车辆认定;新车瑕疵鉴定;特种车辆、工程机械、专用汽车鉴定评估;
3、山东省二手车流通协会的会员单位;
4、在山东省内开展鉴定评估业务的相关企业。
二、申请程序与审核
(一)本协会会员单位申请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交《备案申请表》;
2、提交营业执照、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4、提交本机构法人签署的信息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审核程序:
1、申请备案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接受协会安排的实地考察、信息核实和调查;
3、核发《备案证书》,协会网站统一公布。
三、备案登记管理
1、对已完成备案手续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协会将颁发《山东省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备案证书》正、副本,备案人员将颁发《执业能力证》及执业人印章(工本费150元);于每年的3月1日之前,完成年度复核。(详见附件1、《山东省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2、为了及时准确掌握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经营情况,协会将定期更新备案机构的相关信息,如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地址、法人(负责人)、备案执业人员等出现变更,应在一个月内提交《变更信息登记表》(附件四)。
3、山东省二手车流通协会将分批公布我省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并在每年3月份公布年度复核备案名单。
参加备案的机构需将电子版资料发送至协会邮箱:sdescxh@succa.cn,纸质材料邮寄至协会秘书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122号农行南大院301室。
特此通知。
协会联系电话:8752772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