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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二手车流通协会会议制度


时间:2020-07-31   访问量:499    来源:本站


        为规范协会各类会议制度,根据《山东省二手车车流通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本会议制度主要包括:《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会议制度》、《理事长办公会议制度》、《秘书长工作会议制度》。


        一、《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2、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4、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5、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6、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7、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8、决定终止事宜;

9、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出席全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秘书处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三个工作日前,必须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会议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各会员单位和代表本人。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公正、合理地安排会议议程和议题,确保会员(代表)大会能够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

未经讨论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表决。

        第八条: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九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二、《理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制定协会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4、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组织架构由秘书处议订,理事会通过)

5、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6、根据会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7、通过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8、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

1、会长认为必要时;

2、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五条:理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以前、临时会议建议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六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可以授权副会长行使理事长的部分权力。

        第七条:理事会以理事会会议形式行使职权,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方式做出决议。

但就与理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表决时,该理事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表决。

理事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应由出席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涉及行业协会重大事项,应由占全体理事三分之二的理事通过。

        第八条:理事会的决定、决议或会议记录等应当妥善保管,并应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九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三、《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第二条: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举行两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会议次数。会议的日期、议题由会长决定,也可由副会长建议临时召开。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条: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召集、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主持。由秘书处提前一周发出会议书面通知,通知必须注明: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要议题。参会人对会议内容如由其他建议,应在召开会议前一天将建议书反馈给秘书处。

        第四条: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做好参会准备;因故不能出席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并经会长同意方可授权代表参加。

        第五条:会长办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重大事项,并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会长办公会行使理事会职权中规定的职权主要是:

1、审议秘书处提出的工作方案;

2、讨论协会重大事宜;

3、讨论研究协会长远发展规划和短期工作活动的安排;

4、决议协会运作的重大事项;

5、检查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

6、总结阶段性工作的经验教训;

7、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等;

8、其他需会长办公会确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会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贯彻由秘书处及其各部门负责落实。落实情况应及时向会长办公会成员通报。

        第八条:会长、副会长单位要认真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和落实理事长办公会决议决定;保证在协会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


        四、《秘书长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秘书长工作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秘书长工作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提前或推迟召开。必要时也可临时召集。会议的日期、议题由秘书长决定,也可由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主持。

        第三条:秘书长工作会议主要职责:

1、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月实施计划和目标达成措施,部署和落实工作任务;

2、研究、讨论和完善秘书处重要活动方案,确定责任人,并检查和落实方案实施进度;

3、对理事长办公会、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进行分工与落实;

4、讨论和修改需由秘书处起草的各类文件和重要文稿;

5、需要由秘书长工作会议研究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秘书长工作会议的重要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并在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第五条:秘书长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专门人员负责督办和完成;秘书长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秘书长工作会议由会员部负责记录,必要时可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七条:本制度经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以上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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